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根据《省安委办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将以“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扎实开展2022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推动各级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全面增强安全法治意识,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打击违法行为,曝光违法案例,扎实推动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整改,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活动时间
2022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6月1日至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活动。
三、活动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各级党委政府学习贯彻要做到“两个纳入一个推动”:一是纳入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等重点学习内容。二是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和相关领域领导干部专项培训内容。三是推动向基层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延伸,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在当地主流媒体开设专栏,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化解读宣传。通过专题研讨、解读宣讲、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推动学习贯彻走深走实。
(二)全方位开展学习研讨和宣传报道。一是认真组织学习研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省二十条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硬措施),开展安全生产硬措施“三个一”宣讲活动,即提请各地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安全,推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引导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研讨活动。二是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全屏传播”活动。通过制作发布安全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公益短信、“村村通”大喇叭等,统筹运用电视、报纸、广播、户外大屏等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学深悟透、落地见效。三是市安委办将在荆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荆门应急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在荆门日报、荆门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公益宣传。聚焦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以专访、通讯、评论、深度报道等多种形式,全方位报道专项行动的重大成果、典型事例、先进事迹和优秀个人,深入剖析专项整治的重要经验和突出问题,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是全国统一的安全宣传咨询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6·16安全宣传咨询日”,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一是协调本地区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以“主播走现场”等多种形式,走进生产车间、化工园区等,讲解工艺流程、参观生产现场、介绍安全生产工作举措成效。二是在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设置咨询展台、举办展览展示、发放宣传品、组织安全体验等形式,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安全知识。三是广泛传播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在咨询日现场宣传《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等制度办法,公布各地安全生产举报联系方式以及奖励流程,介绍全国安全生产举报网络平台情况,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发挥基层党员积极性,发动万名党员群众成为身边隐患排查“千里眼”。
(四)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荆门行”活动。“安全生产荆门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2022年12月底结束。一是结合各地、各部门区域特点和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组织本区域、本系统党员干部和企业职工积极参与,形成良好氛围,营造声势。二是重点围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治理,建筑领域违法分包转包、化工和矿山违规用工、安全生产假冒证书等,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对排查治理工作成效广泛宣传报道。三是要持续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平安校园”“平安交通”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与安全宣传“五进”、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乡村振兴等有机结合起来,一并推动落实。
(五)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和应急科普宣教活动。各级安委会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协调联动,组织广大干部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和应急科普宣教活动。一是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活动。二是紧密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结合5月份启动的湖北省公众应急科普宣教活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开展案例解读、政策宣讲、知识普及等群众性安全宣教活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安全防范知识和防灾减灾救灾技能,开展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活动。三是结合正在推进的校园房屋安全检查行动,组织开展安全大宣讲、风险大排查活动,结合夏季防溺水宣传教育,督促家校互动,提高学校师生和家长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开展安全宣传进学校活动。四是积极组织安全监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社区网格员、灾害信息员、安全志愿者等开展“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围绕家庭安全隐患查找、邻里安全相互提醒等,开展安全宣传进家庭活动。
依托湖北省应急管理网络学院、荆楚网、长江云等媒体平台组织网上安全警示教育展播活动,鼓励各类安全应急体验场馆和基地向社会免费开放,广泛开展体验式安全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应急意识和安全素养。
(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是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要求,结合正在全市开展的“百日双扫”行动,盯紧守牢危化品、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建筑施工、油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全领域、全过程开展隐患排查。二是进一步强化“隐患不排查不化解就是事故”理念,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压实责任,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按期整改到位。三是广泛宣传发动,持续深入推进,及时反映工作。要组织发掘、筛选、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正反典型,让正面典型成为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示范力量,及时曝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突出单位和企业,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七)开展应急演练(推演)活动。市安委办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在危化品、矿山、建筑、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推演)活动,强化标准规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开展重点行业应急处置演练(推演)活动。各企业要针对易发生事故的岗位和环节,强化企业班组应急演练,提高现场应急响应与处置能力,使职工熟悉和掌握必备的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达到预防事故和降低伤害的目的。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统筹协调活动各项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安排部署,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有关方面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细化任务、精心落实,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严格考核督办。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各级安委办要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考核督察,推动活动重心向基层和企业下移。要加大“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的统筹力度,与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百日双扫”等工作统筹起来,做到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三)加强案例曝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突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聚焦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盗采矿产,查处建筑施工等领域违法分包转包,严查化工、矿山劳务派遣违规用工等,对于查处的典型案例要纳入安全警示教育。各县(市、区)要加强典型案例收集,及时向市安委办报送情况。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联络员和信息上报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跟踪调度,掌握相关动态,及时将有关活动组织开展情况报送至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将对各地活动特色经验和做法在全市推广。
请各地、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于5月31日前确定1名联络员,并将名单报送市安委办。活动期间好的做法、特色项目、重要事项以及视频、图片、文字等资料,要及时向市安委办报告。7月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总结。
附 件:市安委办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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